淄博鲁王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鲁王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306民初3662号之一
原告:***,女,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王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原告***与被告淄博鲁王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58元,保全费706元,共计146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杜婷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