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鲁王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鲁王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1074号之一
申请人:***,男,1969年8月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被申请人:淄博鲁王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609942048
法定代表人:沈远林,总经理。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淄博鲁王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6月14日作出(2022)鲁0321执保107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了被申请人淄博鲁王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现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淄博鲁王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淄博鲁王装饰装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0000元的冻结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田召朋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佳杨
书 记 员 宋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