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道丰新能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3337苏州鲁南紧固系统有限公司与沈阳道丰新能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3民初3337号之二
原告:苏州鲁南紧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通泽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63259191Y。
法定代表人:孙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艺宸,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道丰新能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3555342143F。
原告苏州鲁南紧固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道丰新能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后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自主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鲁南紧固系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52元,减半收取1726元,公告费300元,共计2026元,由原告苏州鲁南紧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苏娜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顾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