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豫1623执保328号
***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君达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要求对河南省君达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于2023年4月6日立案。2023年4月7日对被申请人***的中国工商银行20363.32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5.35元、145.61元、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795.44元、45544.86元、4413.73元、中国建设银行824.67元、2172.83元的帐户存款予以冻结,期限一年。2023年4月14日对***名下的豫P288**号、豫P566**号车辆予以查封,期限两年。如需**,在保全期限届满之日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