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豫1623执保169号
***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河南华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要求对河南华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2023年2月17日对被申请人**的中原银行103.11元、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51.58元的帐户存款予以冻结,期限一年。2023年2月22日对河南华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金水区文化路128号院1号楼1602-1605号房产予以查封,期限三年。如需**,在保全期限届满之日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