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湘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义鸿家具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湘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25001号
原告:佛山市义鸿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吴**。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锐,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娟芬,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湘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曾**。
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受理原告佛山市义鸿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湘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11月26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义鸿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240元,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减半收取计221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梁惠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程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