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汉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汉中汉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 西 省 略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民事裁定

 

 (2020)陕0727民初307

原告:党俭军,男,汉族,生于1966年6月5日,陕西省略阳县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封建昌,略阳县白水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

法定代表人:申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汉中汉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

法定代表人:张全红,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党俭军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汉中汉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党俭军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年四月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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