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桐城市瑞源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陆易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桐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调解书
(2020)皖0881民初4128号
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桐城市瑞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吴问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现查明:2017年被告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桐城市沃特玛项目桩基工程,在原告处购置钢筋材料共计480855.6KG,总价款为2246195.28元,被告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代表陆易签字确认。2020年9月8日,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货款2246195.28元及利息336929.25元,共计:2583124.5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桐城市瑞源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2246195.28元,须于2021年2月7日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放弃追索利息部分;逾期被告自愿以金额2246195.28元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9月8日开始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并按强制执行相关规定加倍支付利息; 二、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373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733元,由被告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由原告先行垫付,在执行中一并计算)。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问银
书记员  许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