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鄂0802执206号
荆门市鑫桥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荆门市鑫桥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鄂08民终15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2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鄂0802执206号。现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荆门市鑫桥渣土清运有限公司申请结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鄂0802执20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