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和济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和济集团有限公司、桓台县果里镇龙南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21执恢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和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果里镇太极路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498538655。
法定代表人王德义,董事长。
被执行人:桓台县果里镇龙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桓台县果里镇龙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47641702。
法定代表人徐元书,村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和济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桓台县果里镇龙南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0321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书,查封被执行人桓台县果里镇龙南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及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桓台县果里镇龙南村村民委员会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桓台县果里镇龙南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及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中学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伊祖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