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142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新博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3号楼2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83463473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出口加工区港源六路2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72949N。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2)鲁0306民初2661号民事调解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891977.0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880769.00元,执行费11208.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891977.0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宁 学
书 记 员 刘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