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佛山)有限公司

重庆展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323民初573号 原告:重庆展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395286800。 法定代表人:***,经理。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洲路62号1号楼1501-05、11#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1年6月11日生,大专文化,一般授权委托代理。 被告:佛山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065143678J。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 原告重庆展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展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展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其撤诉理由得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展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55元,减半收取3477.5元,由原告重庆展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