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佛山)有限公司

佛山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与江某某电气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182执1290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065143678J,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晓彬,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57140034X1,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佛山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1032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该裁决书中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江***电气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2日立案破产清算,案号(2020)苏1182破1号。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江***电气有限公司已立案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182执12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宗 鸣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周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