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中益机电贸易有限公司、湖南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21民初9487号之一
申请人长沙市中益机电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南湖五金市场八栋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727962390A。
法定代表人周若愚。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安玺雅苑B2、B3栋1401-14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2290482A。
负责人王治新。
被申请人湖南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12190375X。
法定代表人彭红娜。
申请人长沙市中益机电贸易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湖南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了(2020)湘0121民初948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000元,现申请人长沙市中益机电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裁定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1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黄 彪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欧阳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