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雅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雅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3民初31641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G。
法定代表人:褚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辉,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天贝,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雅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03。
法定代表人:杨云。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雅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喻 敏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吴孪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