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漳州市临嘉海中海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03民初2097号 原告:漳州市临嘉海中海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闽南水乡C-13#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MA333U5M50。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坑林,***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玥洁,***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漳州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路5号下洲花园C商业区3楼315-33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337512693N。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第三人:融商汇(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尊品19栋D2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315433062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漳州市临嘉海中海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融商汇(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漳州市临嘉海中海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漳州市临嘉海中海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偲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