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锦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灵台县南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黄某、甘肃锦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甘0822民初978号
 
原告:灵台县南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红崖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22MA71T4CQ99。
法定代表人:冯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位某,女,汉族,1964年6月20日出生,住灵台县蒲窝镇五星村土坡洼社**。身份证号码:6227231964********。该公司职工。
被告:黄某,男,汉族,1971年2月6日出生,住,住靖远县北湾镇天字村黑庄社**份证号码:620421197102060970。
被告:甘肃锦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02MA7190E68F。
法定代表人:磨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灵台县南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川公司)与被告黄某、甘肃锦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南川公司、被告锦兴公司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黄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南川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黄某与锦兴公司支付砖款47616元。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锦兴公司直接支付砖款47616元,放弃对黄某的请求。事实和理由:2018年6月份,黄某承包灵台县百里镇严家沟村“一事一议”环境整治工程项目(该工程由甘肃锦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需要运输大量水泥免烧砖,黄某打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位某,协商后决定由南川公司负责给项目工地提供水泥免烧砖。工程完结后,他们双方于2018年6月份进行清算,黄某出具47616元的欠条结算单1份。在公司催要下,黄某又于2019年3月28日出具47616元的欠条1张。此后,经他们多次催要,黄某均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   
黄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锦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辩称,南川公司与黄某为合同双方,他们公司只是黄某的挂靠公司,现在南川公司放弃要求黄某支付欠款,合同具有相对性,他们公司非合同当事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对双方当事人出示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
原告南川公司出示的:
1.欠条原件1张,证明黄某欠其水泥砖款47616元;
2.灵台县灵通砖瓦厂、建材厂产品调运单36张,证明运砖的相关情况。
被告锦兴公司出示的:
1.项目承包合同书1份,证明黄某与锦兴公司系挂靠关系;
2.灵台县2018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百里镇严家沟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竣工结算及验收纪要各1份,证明锦兴公司并未参与工程结算。
黄某未到庭,未进行质证。
南川公司对锦兴公司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锦兴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对南川公司出示的证据无异议,认为该欠条是黄某所写,应由黄某承担付款义务,他们公司不承担付款义务。
经审查,上述证据符合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相互印证,能够证明本案的待证事实,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确认本案的基本事实如下:
2018年6月份,南川公司为黄某承包灵台县百里镇严家沟村“一事一议”环境整治工程项目(该工程由甘肃锦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提供水泥免烧砖,结算后提供的水泥免烧砖总价款为47616元。经南川公司多次催要未果。2019年3月28日,享有债权的多人前去黄某在平凉的工地催要欠款,黄某就该笔砖款用其身份证复印件向南川公司出具47616元的欠条1份。该笔欠款至今未给付。2019年7月1日,南川公司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的直接权利义务关系人为南川公司与黄某,现南川公司已放弃要求黄某承担义务,则本案的义务人不存在,南川公司无理由直接要求锦兴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对南川公司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锦兴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该工程与其公司无关,且他们非合同当事人不承担合同义务的辩解意见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灵台县南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90元,减半收取495元,由灵台县南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员   干 荣 科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贾   蕾
       书 记 员    李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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