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锦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1026执135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锦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宁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026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锦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宁县交通运输局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甘肃锦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案件款182112元。(含案件受理费2112元)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026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026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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