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幸福锅炉热电设备有限公司

淄博厚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幸福锅炉热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6执955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厚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商家镇西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69689796XN。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幸福锅炉热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平度市蓼兰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557700573K。
法定代表人:*文风,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6民初3339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青岛幸福锅炉热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57385.78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款项151906.7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46.00元,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2949.00元,执行费2184.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157385.78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宁学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