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003执恢145号
***、***、湖南新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新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是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制作的(2021)湘1003民特33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湖南新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