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山东省桓台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与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391民初1037号
原告:山东省桓台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被告: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被告: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省桓台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与被告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省桓台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省桓台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山东省桓台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