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6271号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集团滨海有限公司: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交通集团滨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天津市交通集团滨海有限公司已将申请执行款300000元直接给付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并交纳本案执行费485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0116民初34369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