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奉天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奉天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兴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2执6898号
陕西奉天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陕西奉天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兴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奉天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301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申请执行人陕西奉天海源建设有限公司办理位于西安市阎良区XX基地XX路XX号XX酒店及科技公寓8幢1单元5层10501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手续,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100元。案件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我院向西安市阎良区房屋交易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将位于西安市阎良区XX基地XX路XX号XX酒店及科技公寓8幢1单元5层10501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至陕西奉天海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执行费用100元。双方当事人现申请终结(2019)陕0112民初13010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2民初13010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2执6898-2号
西安兴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陕西奉天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兴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奉天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301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申请执行人陕西奉天海源建设有限公司办理位于西安市阎良区XX基地XX路XX号XX酒店及科技公寓8幢1单元5层10501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手续,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100元。案件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我院向西安市阎良区房屋交易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将位于西安市阎良区XX基地XX路XX号XX酒店及科技公寓8幢1单元5层10501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至陕西奉天海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执行费用100元。双方当事人现申请终结(2019)陕0112民初13010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2民初13010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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