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3)陕0116执3529号
申请人西安金亚彩钢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甘肃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西安金亚彩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本院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陕0116民初324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69408元,本案执行费941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甘肃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私下向申请人支付69408万元货款,并已缴纳执行费941元。故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2023)陕0116民初3243号民事调解书上的全部义务,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