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帝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建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帝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民终537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建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号陕西国际会展大厦一幢1单元27层12702房。
法定代表人:韩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明慧,陕西沣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帝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半坡路118号明林庭院第21幢1单元4层10403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心玥,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彦军,陕西时代潮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西安建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陕西帝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3民初106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3民初1069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773元,西安建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
审判长 刘 琪
审判员 师 婷
审判员 卫婉莹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党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