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厚自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606民初2439号之三

原告:保定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南市区高保路2416号。

法定代表人:秦景浩,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龙,经理。

被告:***,女,汉族,1967年1月3日出生,住易县。

被告:***,男,汉族,1967年8月24日出生,住易县。

被告:河北厚自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易县城管处金台东路北侧227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作出(2019)冀0606民初2439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本案当事人双方已达成调解,故应解除对被告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刘建忠、***、河北厚自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51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智宣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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