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亿辰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亿辰实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执851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陕西亿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万平。
申请执行人**依据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1)第3711号裁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案予以终结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116执85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育民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舒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