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蓝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蓝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582执保5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林敏敏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晔,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戚玲莉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军,男,1970年9月13日出生,住址:陕西省华阴市。

陕西**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作出(2021)陕0582财保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80000元予解除保全措施。

本案在解除保全过程中,陕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交解除保全申请及(2021)陕0582财保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予以准许解除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账户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郭宏宁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霖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