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蓝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蓝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诉前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582执保8号

申请保全人: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戚玲莉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陕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林敏敏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财产,请求对被保全人陕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88843.72元予以冻结。同日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实施,本院立案受理。

本案在申请保全过程中,申请人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的保全事项为冻结被保全人陕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88843.72元,本院对被保全人陕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查询后,陕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有足额财产,本院已对被保全人陕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1388843.72元,冻结期限为: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1日,查到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已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郭宏宁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崔蕊莉

书 记 员 王霖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