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投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麦斯维尔电磁设备有限公司与甘肃建投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602民初12139号
原告:大连麦斯维尔电磁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国贸街**(国际商贸城4E)。
法定代表人:丁某。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甘肃建投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永昌镇石碑村。
法定代表人:马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大连麦斯维尔电磁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建投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大连麦斯维尔电磁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大连麦斯维尔电磁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70元,减半收取计835元,由大连麦斯维尔电磁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严鹏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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