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济宁市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济宁市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济宁市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金屯镇缺屯村村民委员会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829执保808号
申请人:济宁市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金屯镇缺屯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保全中,对被保全人的财产予以查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无财产可供实施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