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811执933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济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811民初123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阴衍文
审判员***
审判员*连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