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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新峰物流有限公司、湖州九创建设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522执1422号
申请执行人:长兴新峰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兴县。
法定代表人:徐XX。
被执行人:湖州九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兴县。
法定代表人:林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兴新峰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九创建设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长兴新峰物流有限公司已经收到全部案款,并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证明,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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