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九创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昊岳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与湖州九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6民初15163号之一
原告:上海昊岳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湖州九创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昊岳泵业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州九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上海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相关诉讼活动不能正常参加的,可以适用诉讼中止的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潘 玅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吴鑫圆
书 记 员  赵殷婕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