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7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羊流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90356844M。
法定代表人:张永伟。
被执行人:寿光市卓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化龙镇南王村凤台路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L32816138Y。
法定代表人:庞景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寿光市卓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783执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马文杰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宋奎功
书 记 员 郭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