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4民初8346号
原告:重庆市荣桥吊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新街231-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5951506134。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简阅,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羊流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荣桥吊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市荣桥吊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荣桥吊装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市荣桥吊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1元,由重庆市荣桥吊装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张 科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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