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广西灵山县**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灵山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721执1981号 广西灵山县**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灵山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西灵山县**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灵山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灵山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并缴交了本案执行费,现该案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