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金辉电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高成、湖南省**电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05执保1296号
申请人高成与被申请人湖南省**电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260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2021)湘0105民初1110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1)湘0105执保1296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