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乐科技有限公司

奥乐科技有限公司与博览汇中心地产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32248号
原告:奥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650号9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雷开准,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时搏,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博览汇中心地产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南片区01号和03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原告奥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博览汇中心地产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奥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奥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彭巍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陆群
书 记 员 陆群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