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凯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威海凯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黄树渭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02执保457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凯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 被执行人黄树渭,男,汉族,住威海市。 申请执行人威海凯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树渭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1002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申请标的额**元,冻结(扣划)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