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怀化银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229执289号
申请执行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97074777182。
法定代表人:唐志勇,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怀化银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靖州县梅林东路5号楼4-5号门面。注册号:431200000020881。
法定代表人:雷景彪,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怀化银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怀化银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1229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怀化银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景彪监狱服刑,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案,待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狱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湘1229执2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罗 琦
审判员 蒋茂武
审判员 顾志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禹凯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