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嘉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陕0103执5636号陕西秦地建设集团、陕西嘉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03执5636号
陕西秦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嘉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洺禾恒盛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1)陕0103执5636号陕西秦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嘉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洺禾恒盛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3民初27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陕西嘉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40293元,交纳执行费1639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03执563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3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