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盈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等申请湖南盈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527执203号
***、李江龙:
湖南盈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鑫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绥宁县博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等申请湖南盈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盈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博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鑫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