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04执1298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芙蓉区开源机电商行,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南湖市场建材城五金区*栋**号,注册号:430102600352976。
经营者:全圣洲,男,197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南湘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咸嘉湖西路67号佳兴国际汇广场公寓楼28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774487297Q。
法定代表人:朱新建。
被执行人:朱新建,男,195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
长沙市芙蓉区开源机电商行诉湖南湘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湘0104民初9187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湖南湘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湘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6169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湘诚科技有限公司、***应得收入86169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湖南湘诚科技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