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大方预应力有限公司

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市大方预应力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928执730号
申请执行人:开封市大方预应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21155574613XU。
法定代表人:黄晓丽,系开封市大方预应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5379。
法定代表人:王咏梅,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封市大方预应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向被执行人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将本案执行标的款转入申请执行人开封市大方预应力有限公司账户。现申请执行人开封市大方预应力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928执7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田   拓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刘 云
书记员吉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