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大方预应力有限公司

开封市大方预应力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202执921号 申请执行人:开封市大方预应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芦花岗转盘西5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现住开封市龙亭区。 本院在执行开封市大方预应力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豫0202民初25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1820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