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瑞安市城关华力机械厂与浙江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381民初778号
原告:瑞安市城关华力机械厂,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381MA2C65NJX5。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魏为晓,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613007023。
法定代表人:*加兴。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瑞安市城关华力机械厂与被告浙江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瑞安市城关华力机械厂于2018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瑞安市城关华力机械厂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瑞安市城关华力机械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瑞安市城关华力机械厂负担。
审判员董学认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