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君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05民初8506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君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68元、保全费1551元,由原告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楼妙娥
法官助理 包婷婷 代书记员 朱凯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