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津开发区真情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20110号
原告:天津渤海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A-201。
法定代表人:芮国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凯,天津众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玉飞,男,公司员工。
被告:天津开发区真情医院,住,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第三大街******/div>
法定代表人:梁素艳,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宏岭,天津益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昱,天津益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渤海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开发区真情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渤海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渤海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天津渤海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魏星
书记员艾伊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