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04执4978号
**如、***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如、***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04民初123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给付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0)津0104执497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百零八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